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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核污水排海决定,真实性与真诚性欠缺
来源于:admin发布时间:2021-06-30 16:22:43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10年后,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水,并计划两年后开始实施。这种做法马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和反对。那么,福岛核污水目前的存储现状究竟如何,处理难度到底有多大?核污水排海真的是日本当下的唯一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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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者在日本东京的首相官邸外反对福岛核废水排入大海。(新华社记者 杜潇逸 摄)


核污水源头未得到遏制

福岛核事故是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中最高级别的7 级核事故,不仅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的泄漏,还产生了一个长期的严重次生危害核污水。

福岛核污水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反应堆冷却水、进入机组厂房的地下水和雨水。三个发生堆芯熔毁的反应堆需要不断注水以维持低温停止状态,冷却水接触高放射性物质后,便会成为核污水。其实真正的污染源是1 号至3 号机组的熔毁堆芯残骸,地下积存的高浓度污染水即来源于此。据预测,三个机组的熔毁堆芯残骸多达880 吨。截至2021 年3 月,日方仅初步获得了2 号机组的一些信息,残骸硬度等清除工作所需要的详细信息却一无所获,距离最终实现“清除污染源”的目标遥遥无期。


相比之下,地下水处理问题更为严峻。福岛第一核电站位于日本阿武隈山系地下水脉的正上方,每天约有700900 吨地下水经其下流过,其中约一半流入厂房内部及地下区域,在与高放射性物质接触后成为核污水。此外,日本是海洋国家,降雨充沛,每年都要经历几场台风,台风期间由于大量雨水入渗,每天约产生500 吨核污水。经过9 级地震和海啸,核电站机组的厂房、地下管道等广泛区域均发生严重的破损断裂,这三种类型的核污水交汇相融、跑冒滴漏,给事故处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不久,就有专家和业内人士警告,核污水处置将成为事故处理中最大的难题。据日本经产省《废堆 污染水对策事务局会议》报告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大致的结论:由于放射性污染源极难清除,经过10 年的“治水”,福岛核污水问题并未从源头得到遏制。如果不采取更有效的对策,核污水还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不间断地以每天百吨上下的规模源源不断地产生,如果排海,今后数十年排海核污水总量将持续累加。

用成本最低的方案,把风险留给全世界

2020 年2 月,ALPS 处理水专家委员会发布最终报告,里面详细列出了注入地层、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埋设这五种核污水处理方案。其中海洋排放所需费用最低(约34 亿日元),其他四种方案低则数百亿,高则数千亿日元,对比鲜明。

此外,《福岛第一核电站中长期退役路线图》至今已修改了5 次,但以3040 年为期全部完成退役的时间表始终没有动摇。鉴于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处理现状的困难,这一时间长度设定广受质疑。

目前日本政府妄图采取“速战速决”的方式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是出于经济成本的算计,是基于短视思维和功利主义。排海方案对日本政府而言,自身所付代价最小,却把最大的环境健康安全风险留给全世界,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这种行事方式与核安全、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共健康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治理要求相悖。

短视思维和功利主义的决策方式,必然导致日本政府和东电以简单的逻辑推理来界定问题,无法也不愿将高度不确定和相互依赖的复杂性因素纳入决策考量,极力主张各种“无害论”,把国内外公众的担忧归因于风闻传言。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排放含氚核废水是在运核设施的普遍做法、日本排放符合国际惯例等说辞。事实上,日本计划排放的核污水来源于接触过熔毁堆芯残骸的冷却水、地下水和雨水,含有大量核裂变产生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核素在自然界中原本不存在,与正常在运核设施产生的核废水本质不同。

2018 年8 月,日本国内外媒体、环保组织相继爆出ALPS 处理水内含有除氚之外的多种放射性物质。之后,东电被迫承认锶90、钇90、锶89、铯137、碘129、锝99、碳14 等多种核素活度浓度超标。据日本官方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储水罐中存有的ALPS 处理水中约72% 不符合排放标准。

真实性与真诚性的双欠缺

风险沟通专家彼得 桑德曼(Peter Sandman) 曾提出“风险= 危险+ 愤怒”的公式,认为在风险沟通中既要重视“危险”(即技术组成的部分),也要重视“愤怒”(即人们情绪感受的因素)。此次日方排海决定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反弹,在“危险”因素外,不可忽视的就是国内外公众普遍的“愤怒”,这种愤怒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真实性、真诚性双欠缺的强烈感受。

就日本国内而言,主要问题在于自上而下的、结论先行的单向式传播,听证会不仅事先明确限定了次数,而且严格筛选参会人员,使会议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就国际范围而言,日本的海外沟通明显偏重其西方盟友,借重日本人天野直弥担任IAEA 总干事的便利,拉拢国际机构为其站台背书,而对于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周边邻国的关切则长期怠慢,不经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决定,招致了强烈的质疑和反对。

妥善处理和处置福岛核污水,不仅是日本一国的问题,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课题。无论未来对核污水采取何种处置方案,日本方面都需要考虑国际环境伦理、国际法的基本价值规范,尊重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权益。福岛核污水是超出了民族国家管辖范围的问题,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因此其治理也应是开放的、合作的。

福岛核污水治理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但因涉核这一政治领域的高度敏感议题,加上当前东亚地缘政治的微妙局势,因此有可能面临国家间相互信任与互动较难实现的困境。在这种特殊境况下,日本方面需要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和非传统外交的作用,利用科技、民间组织等多种国际合作方式,不断扩大各行为体参与福岛核污水治理的渠道,丰富核污水治理手段。 (作者:金嬴,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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